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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检察院选任6名人民监督员

 作者:曹慧娟 姚群玲 来源:新疆日报 日期: 2008-07-25 订阅"新华手机报"

“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任为人民监督员,我深感责任重大。”人民监督员、自治区政协委员王益先手捧证书,郑重地说。24日下午,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·马木提向被选任的6名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王益先、买买提依明·吐尔逊、何怀林、多里坤·依不拉音、颜肃、李崇林颁发了证书。

哈斯木·马木提指出,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,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神,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,从制度上完善、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,防止检察权滥用的一项重要举措。他希望每位人民监督员担负起这一光荣使命,认真履行职责,勇于监督,积极监督,规范监督。

据介绍,2004年11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我区检察机关试点以来,全疆检察机关共聘请了152名人民监督员,截至今年5月底,共受理“三类案件”583件647人,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的580件644人。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,对检察机关“三类案件”进行监督,促进了广大检察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,程序意识、证据意识、接受监督意识普遍增强,也加大了自侦案件的查处力度,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,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。(完)(责任编辑:马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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